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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卖出“不该卖”的股票 一险企受处分

2018-02-08 00:25

    ■本报记者 冷翠华

    买卖股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近日,某寿险公司因为在短期内集中、大量转让所持股份且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受到上交所限制交易的处分。

    根据上交所公告,经查明,2017年11月15日,上述寿险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华远地产股票3000万股,出让方为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天津华远浩利是华远地产的大股东,此前持股约1.9亿股,占总股本的8.1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的股份为受控股份。2018年1月12日,上述寿险公司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其受让获得股份中的753.23万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上述寿险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上述相关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该公司在短期内通过竞价交易系统集中、大量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违反了《实施细则》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为此,上交所决定该保险公司自有资金证券账户实施限制账户交易6个月的纪律处分,自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8月1日不得卖出华远地产。对于该纪律处分,上交所表示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对短期内卖出受让股份的原因,记者尝试拨打该公司两位新闻发言人的电话,不过皆无人接听。有分析人士表示,有可能是由于该险企股票投资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但从买卖股票的操作时间来看,其持股周期较短,不到两个月即大量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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