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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梁涛:部分强势平台极易造成金融风险外溢效应

2017-12-14 01:03

    ■本报记者 冷翠华

    时代快速更迭,行业发展瞬息万变。当前,互联网保险已经进入了发展的第三阶段:科技重构阶段。

    业内人士认为,科技与互联网保险的融合将带来转变的升级:以前的互联网保险更多的是对传统保险进行渠道变革和场景创造,科技保险的到来则可能彻底颠覆行业,甚至引爆行业发展速度。面对科技保险,两种声音不能忽视:一方面,业界各方对科技保险的无限看好,相关预测认为未来几年将诞生超过万亿元的市场;另一方面,业界专家及监管部门也对科技保险的风险提出警示,将防风险作为重要任务。

    科技保险初展魅力

    众安保险在推出退货运费险两年后实现了“双降”:2016年其该项业务的综合成本率和赔付率分别下降至92%和77%,而签单保费总收入增至逾10亿元。这正是科技改变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典型案例之一。据记者了解,最早的退货运费险一个月大约亏损1000万元。同样的业务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奥妙就在于科技的介入,“用动态数据做精算”,提高高赔付率消费者的保费,以降低赔付率。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日前在2017凤凰财经峰会上表示,从2000年到2017年,近20年的互联网保险演进历程,从最初的“渠道变革”到“场景创造”,再到今天的“科技重构”,可以说,保险科技的发展深刻改变了行业的面貌。他指出,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保险业更好接近客户、更好服务客户、更好改善消费者的保险体验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解决供给和需求的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

    保险大咖们对保险科技也尤为重视。从中国平安的现状可以窥见:据副首席营运官兼首席资讯执行官陈心颖日前介绍,中国平安现拥有2.2万多名技术员工,500多名大数据科学家,2000多项全球专利。平安脸谱准确率达99.8%,有8亿脸谱调用;平安声纹准确率逾99%,声纹库5000万个;平安大数据拥有8.8亿人大数据。

    科技的融入也让业界对互联网保险创造新高峰充满期待,根据众安在线联合奥纬咨询发布的保险科技行业发展趋势洞察报告,到2021年,中国保险科技市场将达到1.4万亿元总规模。而2017年前10个月,保险业的原保险保费总收入约为3.24万亿元。可见,业界对科技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有较高的预期。

    上述报告指出,目前的保险科技采用了五大前沿科技,分别为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预期这些技术的应用将会改变产品、价值主张甚至是商业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科技给互联网保险带来的改变正在显现,大型险企也在不遗余力地提升科技实力,但从行业层面看,很多前沿科技和保险业的结合依然较弱。“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项目我们公司都上了,但人员配置是2~3人,主要是跟进行业情况,希望不要太落后。由于目前看行业效果不明显,所以我们也不会重金投入。”某中型险企信息技术负责人对记者称。

    监管还未适应保险科技

    科技与互联网保险的关系正如硬币的两面。利用得当,科技将为互联网保险插上腾飞的翅膀,如若相反,则可能给行业发展带来巨大风险,不得不加以警惕。

    近期,监管对金融科技连连发声,也表明了其防风险的态度。据深圳保监局披露,目前该局对6家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业务采取监管措施,对16家网络互助平台开展风险排查与整治,目前有7家平台自行关闭,2家问题平台按要求整改,对2家处于运营状态却失联的平台,该局也向消费者做出风险警示。

    梁涛明确指出,目前保险业应用金融科技面临着四大方面的挑战。

    一是潜在的寡头垄断风险。赢者通吃的现象在保险科技领域更加突出。从产业链来看,部分平台依托用户、流量优势形成的市场地位,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处于强势,抢占了金融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的话语权,金融机构沦为牌照提供方,极易造成金融风险脱离监管视野,形成外溢效应。

    二是对金融安全的挑战。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金融科技可能带来业务、技术和网络的三重风险叠加,对金融安全和稳定产生更大冲击。一方面,一些机构借金融科技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依托互联网巨大的传播效应,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另一方面,大型互联网平台通过不断的产业整合和用户积累,在部分重要领域逐步具备了类似中央交易对手方的地位和功能,成为准金融基础设施的提供者,这类平台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灾难性影响。

    三是对消费者保护的挑战。比如,某些在线旅游平台在销售自身商品时强制搭售保险产品,在流程安排、技术设置上也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充分告知,或者对消费者拒绝搭售服务设置了重重阻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四是对监管能力的挑战。随着新技术向保险业的不断渗透,包括产品设计、定价、销售、理赔等在内的几乎所有保险生产环节都在被重塑。现有监管框架基于传统作业模式,对保险科技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在部分领域还是空白,亟需加快监管政策研究和规则完善。与传统业态相比,保险科技领域潜在的风险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传染性,如何有效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风险、迅速处置风险,需要深入思考。同时,他指出,部分监管者还未完全适应保险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理念和思维的调整还没有到位,对如何防范风险和规范创新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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