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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不达标 浙商保险被责令增加资本金

2017-09-21 01:13

    本报讯 保监会昨日下发监管函称,由于2017年二季度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达标,保监会决定对其采取三项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二季度,浙商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5.4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0.79%,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保监会决定对其采取以下三项监管措施:第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第二,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第三,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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