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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人寿增资5亿元获批 修订战略规划及发展路径

2017-08-22 18:04

    本报记者 冷翠华

    保监会近日批复,同意中韩人寿注册资本从5亿元变更为10亿元。

    此前,中韩人寿中方股东由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下称“浙江国贸集团”)变更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东方”),引起诸多市场关注。作为上市公司,浙江东方缘何溢价231.07%购入中韩人寿?股东变更、增资之后中韩人寿将何去何从?带着市场的诸多疑问,记者采访了中韩人寿负责人。

    对接资本市场

    2012年12月,由浙江国贸集团和韩华生命共同出资成立的中韩人寿在浙江杭州成立。根据中韩人寿披露的股权结构图,2017年5月变更股东后,浙江东方和韩华生命各持有中韩人寿50%股权,原股东浙江国贸集团为新股东浙江东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44.23%,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浙江国资委”)100%控股浙江国贸集团。

    据介绍,早在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彼时已拉开国资国企改革的帷幕。同年10月初,根据浙江省国资委有关指示,中韩人寿原股东浙江国贸集团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计划,以控股上市公司浙江东方作为平台,将浙江国贸集团主要金融业务(含信托、人寿保险、期货业务)逐步注入浙江东方。这也就意味着,此次有关中韩人寿的股权转让,是打造浙江省金控上市平台的整体部署。

    “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将给公司的经营注入新的资源,同时也对公司提出了更大的经营挑战。”中韩人寿负责人表示,其将依托上市公司的优势,结合监管新规,重新审视和修订战略规划及发展路径。据透露,目前,知名咨询公司正在为浙江东方制定整个上市金控平台的战略规划,作为其中的一员,中韩人寿也在积极对接。与此同时,中韩人寿还在做好内部测算、设计的基础上,与全球领先的保险专业咨询机构合作,制定与之相符的发展子规划和落地方案。

    个险13个月保费继续率达90%

    中韩人寿溢价231.07%注入原大股东麾下的上市公司,但市场对中韩人寿的盈利情况存疑,这是近段时间其成为焦点的重要原因。

    对此,中韩人寿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公司仍处于寿险公司典型初创期,由于一些行业普遍情况(比如成立初期需要消耗资本以开设新的分支机构、铺设销售渠道、扩充人力打开销售局面,相应成本也集中体现在开业的前几年;保单成本发生在销售阶段,前期成本较高,还需按监管要求计提较大金额准备金等),因此,当前会计利润呈亏损状态。

    但该公司的经营数据也反映出其业务上的诸多亮点。例如,从2012年开业至今,中韩人寿个险新契约和保险业务总保费均已位列浙江省外资寿险公司前列。最近3年,其银保期交保费每年增幅接近翻番。2016年,在浙江省外资险企个险渠道中,新单保费和团队人力排名均位列前三甲,其从去年以来,其个险13个月保费继续率达到了90%,保持较高水准。

    “溢价收购及增资,也是股东双方对公司发展表示满意,秉承支持中韩人寿长期发展的坚定承诺。”中韩人寿负责人表示。

    坚持“保险姓保”理念增资赋能发展

    增资为公司发展赋能,公司也需要更好的发展。为此,中韩人寿重新审视了战略规划及发展路径,积极发挥战略优势,切实提升销售渠道价值和投资收益。

    具体来看,一方面,保证有品质的个险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收入持续增长,良好的继续率保证续期保费的收入大幅增长;另一方面,不断推进银保渠道发展期交业务,持续创造价值。此外,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进行有效的经营成本控制,并且获取在安全基础上的良好投资收益。

    注册资本金的增加也减轻了市场对中韩人寿此前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担忧。据预测,中韩人寿三季度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提升至350%至400%左右,远超相关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成立至今,中韩人寿前期一直活跃在浙江市场,公司的经营业绩在浙江外资险企中较为抢眼,其经营一直坚持“保险姓保”的理念,从2013年起,风险保障类产品标准保费占比一直保持在50%左右。据了解,2016年底,中韩人寿正式开始跨省拓展,在江苏地区设立分公司,为未来进一步扩大经营区域奠定基础,实现从区域性经营向全国性经营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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