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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车险二次费改”新产品入市 险企每月回溯防重大偏离

2017-07-13 01:16

    由于2016年综合费用率在过去3年中最高,在“前三年平均值”的参考标准下,预计大部分险企车险新方案的费用率将低于去年

    ■本报记者 冷翠华

    7月10日,保监会批复同意8家保险公司申报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方案,这是在商车二次费改政策发布后首次批准新方案。

    从产品的角度来看,与第一次商业车险改革后相比较,新方案中险企的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有了更大的调整范围,险企自主权增加。业内人士认为,二次费改再次强调回溯机制,这将有效遏制车险综合费用率和综合成本率,尤其是在“前三年平均值”的参考标准下,由于2016年的综合费用率在过去3年中最高,因此,预计大部分险企车险新方案的费用率将低于去年。

    八家险企方案率先获批

    7月10日,保监会批复同意了8家保险公司申报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方案。这8家险企分别是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英大财险、长安责任保险、信达财险、浙商保险和燕赵财险。

    根据8家险企获批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产品条款费率方案,其保费计算规则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执行。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根据二次费改方案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

    某财险公司车险部经理陈君(化名)对记者分析道,从车险产品本身来看,各公司申报的产品都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不同的是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因此,严格来说,这些获批的条款和费率方案并非新的车险产品,而是结合自身情况对公式中的系数进行调整的产品。

    “首批8家险企中既有‘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也有5家中小财险公司,我认为这是为了采样更完整,逐批推出也便于进行二次费改后市场变化的观察。”陈君表示。

    预期综合费用率将下降

    首次商车费改之后,从车险业务的变化来看,综合赔付率明显下降,而综合费用率明显上升,这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商车二次费改政策在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方面给了险企更大的自主权,这又会引起怎样的市场变化?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认为,二次费改政策执行之后,与2016年相比,预期险企的综合费用率将会下降。

    “我们预判,二次费改后车险业务的费用率将比2016年有所下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前三年平均值’的参考标准,二是整治车险市场乱象等配套政策的实施。”首批获批车险新方案的某险企车险部经理林峰(化名)对记者分析道。

    具体来看,商车二次费改政策提出,财产保险公司费率精算报告中全国、各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等主要指标预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标前三年平均值,且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不低于该指标前三年平均值的,险企可以在申请材料中对拟使用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名称编号、费率计算公式和费率调整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无需报送详细的费率方案。“反过来看,如果险企的这些指标中有一项高于前三年平均值,则需要重新报送详细的费率方案。”林峰表示,由于2016年的车险综合费用率在过去3年中最高,因此,预计大部分险企车险新方案的费用率将低于去年,否则将很难通过。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还指出,为了给商车二次费改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提出了11条措施,对险企的内控管理、中介业务、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业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两套政策配合实施,就是为了防止改革给市场带来太大波动,预期新政策实施后市场会保持稳定。”林峰表示。

    月月回溯+季度回溯防偏离

    观察新政实施效果的最准确方式无疑是实践的检验。为了促进实际执行情况不偏离新政初衷,保监会还提出了回溯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常态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和修订机制。”新政提出。

    根据新政要求,产品获批使用后,如保险公司车险的上述指标实际发生值与报送申请材料时的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险企应主动对费率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报送保监会审批,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该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调整范围。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管部门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财产保险公司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事实上,监管部门去年就已经在对险企车险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精算报告预期的契合度进行摸底。2016年6月1日,6家财险公司在湖南、宁夏、内蒙古、河南等地区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被保监会要求停止使用,原因是险企在这些地区的车险综合成本率与其报批的商业车险费率方案以及车险综合成本率预期发生重大偏离,保险公司必须先对费率方案进行修改并报批。陈君分析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部分险企的申报方案和精算预留的操作空间较小;另一方面,部分险企在实际执行中并未认真落实精算方案。

    在二次费改政策中,保监会对险企的回溯周期并未提出明确要求,不过,记者采访得知,多数保险公司建立了每月回溯和每个季度回溯的机制。“首次商车费改后明确提出按季度回溯,此次费改没提出具体的要求,但由于阈值管理是按月进行的,因此险企每月都会回溯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偏差率等指标。”林峰表示。同时,对涉及到费率调整的回溯制度,险企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业界通常采取的回溯周期是每个季度回溯一次。业界人士认为,随着车险费改政策的深入推进,回溯制度的落实预计会更趋严格,而这也是防止重大偏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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