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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11条措施整治车险乱象 无牌照互联网平台很“受伤”

2017-07-11 01:29

    ■本报记者 冷翠华

    在征求完行业意见之后,《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保监会近日已经将《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下发至各地保监局及各财险公司,严厉整治乱象的态度十分鲜明。

    业内人士认为,从措施本身来看,政策十分严厉,但最终效果如何还得看落地情况。从措施的针对性来看,没有取得保险中介资质的互联网车险平台将受到很大影响,中介牌照或将持续火热。

    无照互联网平台变“低调”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登陆某互联网保险平台,发现此前可以进行车险投保模拟的页面变成了“正在建设中,敬请期待”;进入另一互联网车险平台,尽管在初级页面还显示可以进行“车险比价”,在输入车牌号等信息之后可以进入下一步,不过,下一步页面显示的都是“正在连接保险公司官网”。记者查询得知,目前这两家互联网车险平台都还未取得保险中介牌照。

    在早些时候,这两家互联网平台都可以进行车险投保,并且记者了解到其中一家还曾经采取了“代收保费”的模式。对保险公司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通知》提出:“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车险业务的合规性管控。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页链接服务,但不得委托或允许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

    事实上,在互联网创业浪潮下,互联网保险创业项目急剧增加,而众多创业项目都瞄准了车险这一财产保险的“主角”,这些平台也受到众多资本的青睐,但与此同时其“合法性”、“监管套利”等问题也被提及,存在争议。此次《通知》将第三方网络平台能做的和不能做的事情都进行了明确,毫无疑问,无照平台可以发挥的空间仅存于“网页链接服务”,“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重大打击,可发挥空间几乎没有了,试算、报价等功能都要失去。”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

    他指出,要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搞定中介牌照,获得相应资格。事实上,今年以来,不少互联网平台也在积极谋求收购中介牌照,牌照竞争比较激烈,预计未来中介牌照市场将持续火热。

    再禁“赠送”行为

    保监会2月份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2015年11月份至2016年8月份,某财产保险公司通过PC官网、手机官网等自有渠道开展商业车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返还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的行为,累计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赠送各类礼金、礼券4.57万元,涉及保单133笔。

    “这在车险经营中实际上是非常普遍的行为,监管的公开处罚只是反映出问题的一角。”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监管层三令五申要求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禁止返还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但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市场竞争等因素,此类行为屡禁不止。

    “我们对老客户转保的原因进行深度分析发现,大部分客户转保并非因为公司服务不好,而是被某些公司的车险赠品所吸引。”某大型财产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保监会再次对这类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通知》指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以参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促销活动等方式变相违法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上述财产公司内部人士表示,不要暗中搞返现、送礼,产品价格和服务的竞争对大家来说都是公平的,但这类禁止性规定能不能落实还有待打一个问号,这与市场竞争、险企的违法违规成本等因素都有关系。

    给套取费用行为现象“开药”

    套取费用是财产保险公司违法经营的另一常见现象,并且已是存在多年的顽疾。

    记者从2013年到今年上半年均对财险公司套取费用的现象进行了关注,从公开处罚的信息来看,违法套取费用行为至今依然是财险公司受到处罚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今年上半年保监机构公开的处罚信息显示,2016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某保险公司昌吉州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将公司自有业务虚挂在47名代理人名下,共计1246笔,套取手续费41.5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出于违法成本较低等多种原因,险企套取费用行为屡禁不止,而监管力量有限,只能进行抽查,不可能全面检查;同时,不少险企对如何应对检查,如何回答相关询问早已做好了充分准备,回答问题经常能避重就轻,让人难以拿到证据。

    对于非法套取费用的常见方式,上述人士表示,一是虚挂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二是虚挂兼业代理机构业务,三是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四是自身投保业务虚挂中介业务,五是虚列中介业务费用。对非法套取费用的流向,该人士分析认为主要有三大去向,一部分流入了保险公司营销部经理的口袋,另一部分流向了投保客户,还有一部分流向了中介机构。

    对此,上述《通知》再次强调: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为加强《通知》各项措施的落实,保监会要求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行政处罚,要求各保监局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存在套取手续费或其他费用用于商业贿赂,以及其他贪污、挪用、侵占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业内人士认为,从措施本身来看,政策十分严厉,但最终效果如何还得看落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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