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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净利披露标准不一 业内懵了

2016-11-09 23:59

    ■冷翠华

    通过数据往往可以看到现象背后的本质,但前提是数据指向必须明确、数字必须准确,否则容易让人做出错误的判断。而险企发布的偿付能力报告就存在披露的信息指向不明确的问题,应当更加规范化。

    在翻看保险公司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数据时,笔者犯了难,由于不能确定如何理解“本季度(末)”项目下面的一系列指标,笔者咨询了数家不同的保险公司,发现大家对该项目内容有不同理解,而这可能造成最终的理解错误。

    在偿付能力报告的“主要指标”部分,多数险企在“本季度(末)”项目下披露了“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主要经营指标。由于净资产数肯定是时点数据,不会造成理解困难,然而对于保险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数的区间起始时间,笔者却吃不准,咨询了数家公司后,得到了两种答案。

    一部分保险公司告诉笔者,本季度(末)项目下,除了净资产等时点数据,表格中的“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都是当季度的区间数据。

    另一部分保险公司则告诉笔者,本季度(末)项目下披露的数据指的是从年初到披露时点的区间数据。

    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理解。

    这就造成了披露标准不同的问题。以险企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为例,在主要经营指标部分,险企用同样形式的表格披露了不同的数据,一部分是第三季度的数据,一部分是今年前三季度的数据,二者相差很远。如果贸然加以比较,可能得出错误的结果。

    笔者与统计了险企偿付能力报告中“净利润”指标的某自媒体平台沟通,对方先告诉笔者说险企公布的都是当季度数据,前三季度数据需要相加,在记者提出疑问之后又告诉笔者说险企对项目的理解不一样,部分公布的是第三季度数据,部分公布的是年初到第三季度末的数据,还奉劝笔者“亲,你可以以我们发布的数据为准,各家好像对于本季度(末)利润数的概念理解不一样。”“相信小编的话,就可以以公布的为准,原因保密。”

    当然,笔者不敢随便相信这原因保密的统计数据。那么,是否能通过险企公布的数据来判断其到底采用的是哪一种标准呢?笔者认为比较难。以某险企的主要经营指标为例,其前3个季度公布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本季度(末)其净利润分别为6483.25万元、19640.55万元、5708.01万元,如果没有别的参考指标,我们很难判断出其公布的到底是当季度数据还是从年初截至披露时点的数据。

    同时,笔者在统计时还发现,少数公司在第三季度披露的“上季度(末)”数据与其在第二季度披露的“本季度(末)”数据不一致。这就更加让人混乱了。

    不过,也有部分比较“贴心”的公司避免了这一混乱局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将“(末)”字去掉,将使用“本季度数”这一指标的项目归于一个表格,使用“本季度末数”这一指标的项目归于另一个表格。另一类虽然使用了“本季度(末)”这一提法,但还增加了一个指标名称“本年度累计数”,这样,统计者也能看得明白。

    因此,笔者建议,险企偿付能力报告的信息披露应该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让人看得明白,统计得清楚,也才能让大家对险企的经营情况有更加真实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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