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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向苹果商店不当投诉构成“错误通知”

2021-12-08 18:05

    本报记者 谢若琳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全国首例不当投诉构成“错误通知”的案件。该案中,华纳公司声称虎牙直播APP上存在多条短视频侵犯其音乐作品著作权,要求苹果应用商店对涉案APP作下架处理。虎牙公司则向法院请求裁定华纳公司立即停止向苹果公司的投诉,并为此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最终法院裁定,华纳公司在收到裁定之日起立即停止针对虎牙公司进行投诉的行为,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

    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周扬表示,本案裁定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互联网生态朝清朗、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APP部分内容涉嫌侵权能否投诉要求其下架?

    虎牙直播APP是虎牙公司打造的以游戏内容为核心的向用户提供互动式视频直播服务的直播平台应用程序。

    自2021年4月8日起,华纳公司多次向第三方苹果公司投诉,称虎牙直播平台上累计有215条短视频侵犯其音乐作品著作权,要求苹果应用商店对涉案APP作下架处理。但华纳公司在投诉过程中,未提交涉案音乐作品的权属证明,虎牙公司收到苹果公司发出的转通知后已删除涉嫌侵权的视频。

    因华纳公司持续向苹果公司投诉坚持要求下架涉案APP,2021年7月15日,苹果公司向虎牙公司发送邮件称:“若短期内本投诉未解决,苹果公司可能会被迫下架你们的应用程序”。

    对此,虎牙公司认为,涉案侵权视频由用户上传,虎牙公司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可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华纳公司未向虎牙公司发出通知,虎牙公司在收到苹果公司的转通知后已经删除全部侵权视频,因此可以免责。此外,华纳公司自始未提交权属证明,即便华纳公司享有权属,亦无权要求下架整个APP。华纳公司的恶意投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导致涉案APP面临下架风险,将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虎牙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裁定华纳公司立即停止向苹果公司投诉,并为此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

    华纳公司辩称,虎牙公司直接参与制作侵权内容,构成直接侵权,不能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同时,苹果公司设立的网络侵权争议投诉渠道快捷、有效、合理,华纳公司进行投诉具有正当性,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裁定:不当投诉构成“错误通知”

    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裁定,裁定被申请人华纳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立即停止针对申请人虎牙公司的应用程序进行投诉的行为。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华纳公司的投诉行为具有一定的不当性。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评价华纳公司的投诉行为是否具有一定不当性需考量苹果公司和虎牙公司是否已经采取了相应必要措施,以及是否会给虎牙公司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在本案中,苹果公司和虎牙公司针对投诉内容均已采取必要措施,苹果公司收到华纳公司侵权投诉后,即向虎牙公司转发。虎牙公司在华纳公司仅提交查询指引并未提交初步权属证据的情况下,已经删除了被投诉的具体侵权内容,并将包括涉案音乐作品在内的其他视频全部删除。而华纳公司持续向苹果公司投诉并坚持要求下架涉案应用程序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

    同时,法院认为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虎牙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华纳公司要求苹果公司下架虎牙公司涉案APP,将有可能导致平台上其他主播和用户上传的合法内容被一并下架,不仅会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而且不利于促进直播和短视频领域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造成双方之间的利益失衡,也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外,申请人虎牙公司已提供50万元银行存款作为担保。在被申请人华纳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可能因执行行为保全措施所遭受的损失的情况下,上述担保已经初步符合保全担保要求。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周扬介绍,由于“通知与必要措施”制度合格通知设定的门槛并不高,但又能通过删除链接、终止交易与服务等必要措施实现禁止相关商品或服务销售的效果,所以该规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极容易被权利人滥用,成为其谋求不正当竞争利益的工具。他指出,本案裁定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互联网生态中清朗、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若与虎牙公司类似的互联网内容平台上因存在占比很少的侵权内容,权利人即可向应用商店提出投诉要求下架应用程序,易导致整个互联网行业竞争失衡、软法失效,既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发展,也非纠纷解决之最优路径。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表示,一些权利人认为,由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直接“下架”该信息存储空间应用程序是最简便易行的防止侵权的方法。在本案发生之前,权利人向苹果商店发送与本案中情况类似的通知,要求移除类似应用程序的情况也有发生。但之前尚未有法院认定此类通知属于错误通知,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裁决是全国首例。这是本案裁决为在网络环境中实现利益平衡所创设的重要先例,对明晰著作权人维权行为的界限和防止权利滥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促进网络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也极为重要。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崔国斌认为,在本案中,法院直接针对持续发送侵权通知的权利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在网络版权诉讼领域,本案例具有开创意义,值得社会关注和研究。本案中,程序运营者通过行为保全程序禁止权利人继续向苹果公司发送侵权通知。程序运营者显然认为,权利人持续发送侵权通知,并坚持要求苹果公司下架应用,该请求已经超出了法律对于苹果公司的要求,的确有侵害程序运营者合法权益的可能性。同时,如果依据苹果公司的内部操作规则,权利人的持续通知的确会导致应用程序被下架,则法院认定权利人的持续通知行为会对程序运营者构成不可弥补损害,应该是合理的。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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