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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成充电宝抽检不合格 问题集中在“过充电”上

2020-08-03 20:10

    本报记者 谢若琳 实习生 曹清

    充电宝可以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今年1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对移动电源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福建、广东、四川4省73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8.7%,接近样本总数4成。不合格项目集中在“过充电”这个项目上。有的劣质充电宝在充电之后,冒出了浓烟,外壳发生严重变形。

    过充电是指电池充满电之后仍在充电的情况。过充电会对电池产生一定影响,比如说会造成电池寿命的简短,但如果锂离子电池采用专门的充电器,充电电压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电池是不会发生任何安全问题的。

    然而不合格充电宝中,过充电会导致电池起火甚至爆炸,合格的电芯在做过充电检测试验的过程中,不会发生明火、冒烟或者是温度异常升高的状态。

    近日,央视财经记者将在广州几家店铺随机购买的充电宝产品送到了权威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广东质检院。根据检测人员的测试结果,发现随机购买的几个产品在电池容量、标称标识等项目上都不符现行的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风险。

    8月3日,《证券日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查询发现,不只是一些小型充电宝生产企业的产品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一些月销量过万的大型充电宝生产企业的产品也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消费者投诉称在使用充电宝一段时间后,出现了充电宝鼓包,指示灯异常,甚至充电口燃烧和充电宝爆裂的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抽查处处长苗雨晨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已将全部抽查结果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网站向社会公布,震慑质量违法行为,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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