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本报记者 桂小笋
10月27日,维科技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为此前公司公告披露的多项信息不准确,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多处违规行为,对维科技术及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多名高管下发了警示函。
综合来看,维科技术的问题主要存在于年度报告相关信息、业绩承诺金额披露不准确;对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足;公司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这三个方面。
具体来看,宁波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维科技术的控股子公司维科电池于2019年12月31日确认对SIMPLOTECHNOLLGYCO.LTD2019年度的销售折让额为194.28万元。维科电池将上述销售折让事项冲减了2020年的销售收入。该事项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多确认194.28万元和156.8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少确认194.28万元和156.88万元。
此外,公司对销售退回事项的会计处理也不及时。2019年12月,维科电池2019年度销售的部分商品发生退货。维科电池将上述销售退回冲减了2020年的营业收入和成本,而未冲回2019年已确认的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净利润多确认16.41万元,2020年净利润少确认16.41万元。
对于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上,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4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科新能源对北京某客户的应收账款(含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逾期金额分别为5012.11万元和5263.35万元,且该客户的经营状况存在持续恶化的情况。公司仅对该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分别按5.00%、4.0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不充分。
基于现场检查的上述事项,宁波监管局认为,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东文、董秘兼财务总监薛春林负有主要责任,被宁波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警示函后,维科技术表示,将督促有关各方及时按照相关利润补偿协议履行相应的利润补偿义务。拟定上述多计入实现的承诺业绩金额的152.90万元由交易对方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龙勇及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按利润补偿协议予以追加补偿。追加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并对应收货款逾期客户的经营情况加强跟踪了解和分析;严格排查每个客户的信用评级,及信用额度的授权审批等。
“虽然从细节上来看,公司被揪出来的问题是财务‘瑕疵’,但是,对于众多中小投资者而言,公开披露的信息是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渠道,完整、无‘瑕疵’地披露信息,才是对投资者最好的保护措施。”有不愿署名的证券从业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编辑 才山丹)
上一篇:14家钢铁公司发布三季报8家净利润翻番 分析师称行业兼并重组在提速
下一篇:中国建筑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378.3亿元 同比增长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