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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12月30日晚间,博苑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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