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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 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

2020-07-03 19:44

    本报记者 侯捷宁

    7月3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显示,为更好地适应当前资本市场执法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运作,近日,证监会就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现行《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简称《组成办法》)于2008年发布后,证监会行政处罚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体制机制也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完善,积累了一些新的宝贵经验。随着市场发展和外部法制环境的变化,《组成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执法形势的新要求,证监会结合实践经验对此予以修订。

    本次修订以明晰职责、规范程序、提高效能为导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在修订草案中明确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厘清案件审理意见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关系,明确了主任委员负责下的“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二是明确兼职审理委员的职责和定位。兼职委员与专职委员适用相同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同的职责,均由证监会聘任。三是明确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四是明确根据案情适用差异化的案件审理程序。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合理配置审理资源,提高执法效率。五是完善各层级主体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责任,理顺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能。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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