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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三部门:推动太湖流域排污权确权分配体系统一 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体系

2022-01-21 20:49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杨洁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发布《关于关于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3年,建立健全太浦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太湖流域治理协同性、系统性、整体性显著提升,太湖流域水质得到持续改善,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进一步夯实。到2030年,太湖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太湖全流域水质稳定向好,山清水美的自然风貌生动再现,为全国流域水环境综合协同治理打造示范样板。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污染治理和应急处置年度会商机制;搭建水环境共治共保合作平台;加快太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创新太湖流域生态产品交易实现机制。推动太湖流域排污权确权分配体系统一,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体系,探索建立不同污染物之间的交易模式,探索培育太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快建立健全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深化落实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培育发展用水权交易市场,引导推进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多种形式用水权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逐步将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信息接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拓展林权等权属交易领域与区域范围,实现生态资源可量化收益。

    同时,推动太湖流域生态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建设一批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的跨区域绿色产业园,构建技术开发、成果孵化、设备制造、公共服务等多功能、一体化的绿色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高端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环境监管信息化等设备制造业,积极推动以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供应、第三方运营管理、系统集成为主的环保服务业发展。发挥环太湖地区的文化、旅游资源特色优势,以沪苏湖、商合杭高铁的建设为契机,推动环太湖圈各城市在旅游领域的深度合作,开发一批环太湖旅游产品或旅游路线。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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