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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杨洁
1月21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实施意见》从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七方面提出二十一项内容。
其中,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一方面,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
(编辑 崔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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