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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政策明确

2019-10-31 18:58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0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等事项适用的增值税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公告所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嵌缝石膏、粘结石膏、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机械喷涂抹灰石膏、土壤调理剂、喷筑墙体石膏、装饰石膏材料、磷石膏制硫酸,且产品原料40%以上来自磷石膏。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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