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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对鹤岗市2008年—2018年近128亿元棚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2019-10-17 18:06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0月17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加强棚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近期,黑龙江省财政厅对鹤岗市2008年—2018年127.9亿元棚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此次绩效评价资金规模大、时间跨度长、项目数量多,为此,黑龙江省财政厅坚持“四突出、四注重”,努力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总体来看,棚改资金的使用体现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方向性要求,改造安置等工作均按计划开展,群众满意度较高,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发现棚改资金到位不及时、不充分,资金和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和严格,部分安置工作不及时,筹资渠道狭窄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评价工作结束后,黑龙江省财政厅及时向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反馈了评价意见,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棚改资金提质增效。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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