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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2019-08-29 05:18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是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最重要环节,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全民诚信素质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要求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既有利于从个税本身与个人收入、家庭收入建立信用联系,提高个税征管,节约个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保证征税质量,而且还可以以个税信用为突破口,带动个人全面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推进全社会诚信质量提高。

    《通知》指出,要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一是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二是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三是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

    “个税是和个人联系最紧密、利益最关切的税种,是个人和家庭收入的整体反映,也是个人和家庭诚信度的集中体现,可以有效引导城乡居民个人诚实纳税,通过税收公平实现社会分配公平、负担公平、信用公平。”张依群说,从今年个税综合改革以来,个人和家庭收入通过减税得到了有效提高,税收负担明显减轻,教育、健康、养老、住房等高质量生活消费能力和空间得到释放,对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实现消费升级提供了动力支撑。但以个税自行申报为基础的纳税体系难免会为部分失信人员家庭缴税提供偷逃个税的空子。

    张依群认为,建立个税纳税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可以从政策制度上形成依法纳税、防止偷税漏税的整体社会氛围,让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人员得利,让违法乱纪、失信失德者受到应有惩罚,才能弘扬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气,让个人诚信为我国整体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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