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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摸清境内外国有金融资产“家底”

2018-10-31 21:45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金融专项报告》)。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同志作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综合报告》和《金融专项报告》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有利于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综合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国有资产总体情况。采取价值量和实物量相结合的方式,分别报告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并单列了文物资源资产情况。二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分别报告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建设、保障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三是下一步关于加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

    有关负责人指出,《综合报告》将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让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更加透明。今年《综合报告》通过审议后,将按程序首次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这是加强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重要的一步。

    《金融专项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主要介绍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分布与行业结构,以及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总量和分布。二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总结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健全基础管理框架体系、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和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等五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三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成效,阐述了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在保值增值、优化布局、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实体经济、贯彻国家战略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四是下一步推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工作思路与措施。

    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报告全面摸清我国境内外国有金融资产“家底”,既重点报告中央情况,也汇总反映地方情况;中央层面,除报告财政部管理的中央国有金融企业外,还汇总统计了金融管理部门下属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中央企业集团(非金融)控股各级金融子公司等情况,实现了中央要求的全口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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