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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六举措围堵地方违规举债

2017-12-26 00:58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直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重要一环。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在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将是明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地方违法违规举债频发有其历史因素。”万博研究院新供给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哲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部分地方政府资金来源渠道过于单一,同时政绩压力又比较大,存在财力与保增长任务不匹配的情况。从风险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债务率还需要一个软着陆的过程。

    刘哲建议,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治理违规举债的情况,另一方面,逐步改变过度依赖举债的情况,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孵化作用,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的“闭环”风险防控体系。通过持续规范管理,截至2016年末,全国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27.33万亿元,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水平;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警戒线。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针对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财政部已明确下一步地方举债监管思路,将采取六大举措坚决刹住无序举债之风:一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中央企业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二是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三是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四是稳步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五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将研究出台地方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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