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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营改增 已现连锁减税效应

2017-02-27 00:15

    下一步,国税务总局将全面梳理和评估营改增运行效果,不断完善制度安排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去年5月1日,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那么,减税真的做到了吗?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处长吴晓强的回答是肯定的。他预计2016年全年减税超5000亿元,由于可抵扣进项税增加,原增值税行业和已试点行业减税规模,超过了新增试点四大行业减税规模。

    吴晓强表示,经过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2016年全年直接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2016年5月份至11月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四大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建筑业减税65亿元,税负下降3.75%;房地产业减税111亿元,税负下降7.9%;金融业减税367亿元,税负下降14.72%;生活服务业减税562亿元,税负下降29.85%。不但四大新增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包括26个细分行业也都做到了税负只减不增。

    为什么这四个行业新纳入改革,其他已经改革过了的行业也会连锁减税呢?对此,吴晓强指出,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对收入减去成本之后的增值部分征税。一张发票,可能对个人来说就是个消费凭证。但对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税款的。

    营改增减税效果显著,但还是有少部分企业反映税负上升了。对此,吴晓强说,四大行业26个细分行业中,绝大多数企业的税负都是下降的。截至去年年底,四大行业1000多万户试点纳税人中,仅有1.6%的纳税人存在不同程度的税负上升。比如一个企业,仅仅截取一个时间段,它本身的财务制度还没有跟上改革进度,抵扣单据还没有到位,该抵扣的项目还没抵扣,税负算起来好像是增加了。但未来抵扣充分了,税负就会有变化。

    吴晓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进一步把试点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一是继续密切跟踪试点情况,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是全面系统评估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广泛搜集各方面对营改增试点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梳理和评估营改增试点运行效果,不断完善试点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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