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修改《企业所得税法》获通过 税收优惠力度国际领先

2017-02-25 00:49

    财政部下一步将提请国务院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本报记者 包兴安

    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闭幕会以15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在会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表示,此次企业所得税修正案中,将原来所规定的只允许企业捐赠在当年税前扣除,补充为可以结转到以后三年来扣除。

    “这个修正案实际上和去年人大审议通过的《慈善法》做了衔接,此次这个衔接应该说是对原有税法的一种调整和完善。从税收政策角度讲,是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扩大和延伸。”张天犁说,原有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捐赠只允许按照占企业利润12%的比例,只能在当年进行扣除,如果企业超出12%的部分,再按原税法就不再允许扣除了。此次修订允许超出12%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继续在税前扣除,这项政策实际上是对捐赠扣除优惠政策的扩大,是一种延伸。

    张天犁表示,从国际上看,此次税法调整后,无论是允许扣除的12%比例,还是结转三年的扣除,这种税收优惠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同时,这项政策的调整更多的是体现了国家对公益事业的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营造社会和谐发展政策环境。

    张天犁透露,人大常委会修正案审议通过之后,还有两项工作要做:第一项是提请国务院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实施条例当中对此次修订的一些条款要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第二项是在条例修改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要发操作文件,细化具体的内容。

    “同时,我们按照此次修正案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2016年9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享受三年结转优惠。去年通过的《慈善法》也是规定在2016年9月1日实施,两部法律以及执行政策要保持无缝衔接。”张天犁称。

上一篇:财政部:依法设定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天花板”

下一篇:专家建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激活民间资本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