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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10年首次修正 专家建议缩小税基或降低税率

2017-02-22 00:42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正式施行后迎来首次修正。2月22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之一就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当前,企业界和社会舆论热切关注税负问题,主要是因为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的背景下,不少企业面临生死存亡,一些企业不只是经营困难,甚至面临被淘汰处境,企业负担“痛”感的边际效应放大。因此,各界十分关注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否会调整。

    作为我国第二大税种,10年来企业所得税规模不断扩大。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4219.62亿元,企业所得税累计收入11173.05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0.6%;2016年,扣减出口退税后,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15878亿元,比上年增长4.8%。企业所得税为28850亿元,同比增长6.3%,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如果进行国际比较,这一税率属于中等水平。”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我国对企业所得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取消内外资企业差别待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二是法定税率由33%降为25%;三是将原来以区域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体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四是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给予15%和20%低税率优惠;五是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执行15%低税率优惠。从以上改革措施不难看出,企业所得税改革,是按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设计的,同时也重点支持了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地区的企业发展。

    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认为,企业所得税是完全由资本负担的税种,是真正能够对企业产生重要影响的税种,因此降低企业所得税才是减轻企业负担最有效的途径。降低企业所得税可以从缩小税基和降低税率两个角度来考虑。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基偏大,可以通过扩大企业成本中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范围、缩小税基来降低企业税负。同时,企业所得税率还有降低的空间。在世界范围内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趋势下,我国也应该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从而给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投资动力。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既然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审议,就应当适时调低所得税率,比如从现行的25%调减为22%。而一旦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他方面的减负措施也就可以紧跟而上,从而真正掀起一场为企业减负的热潮。

    据记者粗略测算,假如不考虑其他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调减3个百分点,预计将有近千亿元的减税规模。

    “税收负担并不是企业最重的负担因素,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才是企业负担最重的因素。”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表示,解决企业负担过重问题,必须要推动各个方面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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