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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合理制定地方债发行计划 均衡债券发行节奏

2017-02-22 00:40

    ■本报记者 包兴安

    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均衡债券发行节奏。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每季度发行量控制在全年规模的30%以内。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原则上按照各地上报财政部的置换债券建议发债数掌握。发行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地方债的,应当在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内统筹考虑。

    负责人表示,对于公开发行债券,各地应当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安排,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对于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在与存量债务债权人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发行进度安排。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大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的力度。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向信托、证券、保险等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积极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予以置换。

    “不断提高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续发行机制。”负责人说,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设计债券期限结构,可适当减少每次发行的期限品种。鼓励发行规模较大、次数较多的地区,研究建立地方债续发行机制,合理设计地方债续发行期限品种、规模,每期债券可续发1次-2次,以适当增大单期债券规模,同时避免出现单次兑付规模过大。

    负责人表示,进一步规范地方债信用评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财政部将积极推动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地方债信用评级自律规范,强化对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业自律。财政部将研究建立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黑名单制度。违反行业自律规定、弄虚作假的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在规定时限内禁止参与地方债信用评级业务。

    负责人指出,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推进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在继续做好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地方债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研究推进通过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地方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债,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债承销;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中更多接受地方债作为质押品。

    此外,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按时还本付息;密切跟踪金融市场运行,防范发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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