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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振兴财税政策必须发力

2016-11-09 01:11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日,《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家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东北振兴任务极为艰巨,需要综合施策,形成政策合力。

    事实上,早在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做出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但当前,东北依旧面临国有经济比重大、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科技创新不足等多重问题,为此,今年以来,国家再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推动东北地区通过改革来振兴。

    “国家应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高端制造业投资布局等方面,给予东北地区更多的项目支持,在财税等方面给予东北地区更多的政策倾斜。”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还要落实好各项减轻企业负担的税收政策,逐步降低涉企收费,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

    专家认为,振兴东北需要完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与此同时,推动各类政策性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东北地区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东北地区PPP项目建设等。

    “经济的发展外部驱动力固然必不可少,但内因才是不竭的动力源泉,更需要地方政府加速转变职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投资运营环境,促进本地企业自强不息努力开拓创新谋发展。”谭云明表示,例如,地方财政科技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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