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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6宗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发出监管函

2018-06-23 07:29

    2018年6月15日-6月21日期间,深交所对2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并对6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均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发出年报问询函13份、重组问询函4份、关注函11份、其他函件35份。

    上述2宗纪律处分违规行为分别为:一是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黄伟兴借用他人名义以认购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的方式认购天奇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黄伟兴作为资管计划减持行为的实际决策人,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披露自己为上述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实际持有人,且在拥有天奇股份权益的股份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减少5%时,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停止减持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据此,深交所对黄伟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是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其持有的顺景二号私募投资基金部分份额并确认投资收益20,168.25万元,收益金额占其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2.88%。公司处置上述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据此,深交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财务总监王成、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殷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述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投资和收购股权的进展情况;二是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事项;三是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四是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较大;五是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三家联营公司分别提供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是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尚传及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配天”)质押公司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大富配天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此外,6月18日-6月22日期间,深交所共对402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分析,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本所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共对14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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