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如何处罚涉嫌内幕交易的威华股份

2015-01-23 08:10

如何处罚涉嫌内幕交易的威华股份 内幕交易一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大毒瘤,由于“违法收益高、处罚程度低,使得违法犯罪分子愿意铤而走险,这不仅让“坏人得利”,更让广大中小散户寒心,不利于建立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但中国市场总是有人愿意铤而走险,实施内幕交易。
日前威华股份因借壳被证监会否决,董事长高位精准套现再次被媒体推向风口浪尖,引发投资者对内幕交易的质疑和谴责。
威华股份是13年底14年初的大牛股,因为非常幸运的被赣州稀土选中成为壳资源,从而引发市场大肆炒作,一连十几个涨停板以后,股价继续大涨,最高达到30.04元,此次停牌前股价收报23.43元,涨幅依然有4倍之多,作为一家人造板制造企业,三季报盈利只有区区1分钱,根本不可能支撑23.43元的高价,支撑股价的唯一因素就是赣州稀土借壳。威华股份能否成功借壳就是股价能否稳住的关键,因此重组能否成功就是一个重大的内幕消息。
但根据证监会公告,赣州稀土借壳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公司拟购买的部分资产未取得环境保护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行业准入批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其次证监会并购重组委认为,交易完成后,将形成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准入证和关联交易就是内幕消息的具体事项。
根据每经新闻报道,2014年12月22日,9名投资者曾到访威华股份公司广州管理中心,就公司重组事项进行了解。在交流中上市公司曾表示,赣州稀土集团正在积极、努力办理赣州稀土矿业关于稀土行业准入的批准文件。公司高管对此次资产重组“有信心”。笔者无法查证公司回答是否出于真心还是出于安抚投资者或者是干脆就是敷衍投资者,但究竟有多大把我办成准入文件,笔者认为作为董事长应该心知肚明。
1月8日公司宣布实控人李建华在1月5日、6日通过深交所[微博]大宗交易系统分别以20.87元/股、19.97元/股的价格减持公司股票,累计减持达1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累计套现2.52亿元,实际上 2014年6、7月间,李建华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分别以23.45元/股、24.30元/股的价格共计减持威华股份1200万股;2014年8月,李建华分别以24.30元/股和23.43元/股的价格继续减持1220万股;这样算下来李建华已经套现8亿余元。
前几次减持笔者认为有内幕交易涉案关系不大,但后一次内幕交易涉嫌最大,因为1月5日上午10时26分,工信部官网“部长信箱”对相关问题回复表示,“2014年6月,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向我部提交了申请稀土矿山行业准入的材料,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缺少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和”三同时“手续,尚达不到《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要求。这一点作为董事长的李建华应该一直关注准入文件的办理情况,而5日上午10时26分工信部公布结果,当天李建华就开始大规模减持,而且是折价减持,笔者认为李建华可能意识到重组存在较大变数,大量套现已经迫不及待。但问题是公司没有公告有关内容,是公司内幕消息之一。

。在7月1日,威华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这意味着,公司的重组方案进入最为关键的审核程序。 公司重组的最新进展是,8月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此后笔者没有查到威华股份有关另外公告。因此也就没有提到准入证问题和关联交易问题,投资者自然没有怀疑重组会另生变数,导致重组夭折。
因此准入证和关联交易问题在信息上有严重不对称,董事长是完全知情人而投资者则是毫不知情。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其中包含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从威华股份来说,无论证券法规定的那一条,矛头都指向赣州稀土的重组审核能否顺利通过证监会的审核,而其中的关键因素就是准入证和关联交易问题。因此准入证和关联交易就是一个内幕信息构成要素,而这一点董事长无疑是知情人之一。因此李建华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的要件基本成立,但是内幕交易是否属实有待证监会进一步核查,在证监会没有定论以前,作为市场人士只能怀疑,不能确认。
从笔者角度来说,中国产业资本减持过程内幕交易盛行已经不是天大秘密,笔者本文的另外意思就是处罚标准的认定,按照证券法规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建华作为个人减持股份,一旦被证监会查实内幕交易,应该如何处罚的问题是本案的关键因素,因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5倍的罚款,这个违法所得如何计算,因为这不是二级市场的买卖,有一个明确的价差,李建华是原始持股,成本如何计算,是按照面值计算,还是按照实际持股成本计算,还是按照停牌以前股价计算,这是一个现实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是无法测算李建华违法所得的,也就无法计算罚款数额。
按照二级市场价差计算违法所得,那就是根据买卖盈利所得测算违法所得,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李建华实际持股成本来计算违法所得,那就是李建华此次减持1230万股累计套现2.52亿元,证监会查实1230万股的原始持股成本减去历年分红和转增股本的实际成本,2.52亿元减掉这个成本作为违法所得。
人民日报刚刚用大标题警示市场监管者,内幕交易由于“违法收益高、处罚程度低,使得违法犯罪分子愿意铤而走险,这不仅让“坏人得利”,更让广大中小散户寒心,”,笔者认为证监会应该尽快进入核查,给投资者一个交代,一旦查实,应该按照证券法规定上限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如果涉嫌犯罪,应该加强司法对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针对内幕交易问题,笔者认为不能总是轻打轻放,按照证券法的下限处罚。如果威华股份查实内幕交易成立,笔者认为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证监会一定要把它办成一个标杆性案件,成为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铁案。

上一篇:震荡偏强格局有望延续

下一篇:关注央行动向关注证监会消息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