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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操纵大盘股也不能放过

2014-12-31 08:04

股价操纵大盘股也不能放过 股价操纵是中国资本市场一大毒瘤,笔者认为惩治股价操纵,要彰显法律公平性公正性原则,不能因为是大盘股就网开一面,小盘股就要受到更多监管,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证监会发言人指出,近期发现股市坐庄、操纵股价违法活动有所抬头,对此将严加打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时隔不久,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对涉嫌操纵中科云网、百圆裤业等18只股票的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当晚的央视新闻联播也少有地报道了证监会立案一事。可见舆论关注度之高。但笔者发现18家公司都是中小盘公司,没有一家大公司,是不是意味着大盘股就没有股价操纵呢?
据新浪网援引大众证券报报道,中国人寿三涨停后资金对敲,报道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人寿交易过程中,部分席位出现买卖相抵的情况,而各家操作还略显不同。国泰君安呼和浩特新城西街营业部买入5.17亿元,卖出2.93亿元,合计净买入2.24亿元;华泰证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买入2.9亿元,卖出2.84亿元,合计净买入0.06亿元;兴业证券武汉青年路证券营业部买入2.06亿元,卖出2.14亿元,合计净卖出0.08亿元。
证券法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就是股价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规定的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特定时段交易等市场操纵行为.
根据大众证券报报道,上述营业部在同一时段有大量资金买进卖出,是一种资金对敲行为,其实质就是左手倒右手的自买自卖行为,是一种洗售操纵行为,当天中国人寿总成交68.5亿元,三家营业部共成交18.04亿元占当天成交的26.34%,已经大大超过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的标准20%,但是没有证据表明三家营业部具有合谋的证据,因此不足以认定合谋操纵中国人寿的交易。但三家营业部当天成交巨大,不可能只是交易几次就能完成数亿元资金进出,按照《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规定,同一个账户当天交易超过两次或者是两个交易日内交易超过3次。且有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情况的就可以认定连续交易股价操纵行为成立,如果当天封涨停资金也是上述营业部资金,那么就可以进一步认定利用封涨停板进行股价操纵。由于当天成交巨大,撤单较为频繁,按照规定‘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或者交替进行3次以上申报和撤销申报,申报笔数或申报量占统计时段内总申报笔数或申报量的20%,可认定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中国人寿可能还涉及虚假申报的股价操纵行为。
现在交易所证监会都建立了一套先进的大数据系统,笔者认为应该利用大数据系统,以交易数据为基础,仔细分辨交易账户之间的关联度和账户实际控制者,从而更加确凿的分析这些账户是否有合谋利用自己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进行洗售交易进行操纵股价的事实。
至于中国人寿是否涉嫌股价操纵还有待证监会进一步调查取证,但笔者认为查处股价操纵不能以盘子大小为依据,不管盘子大小,公司性质如何,都应该一视同仁,方显法律的公正性,只要有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进行股价操纵,都应该进行严厉惩处,而且大盘股动用资金更大,获利更为丰厚,性质更为恶劣,理应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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